近日,民政部区划地名司针对网友咨询的“关于我国省直管县,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,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的问题”进行了答复。
9月6日,这名网友在民政部网站留言问询:“我是来自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府与行政学系大四学生,目前正着手准备以我国‘省直管县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毕业论文。经网络搜索与相关文献查询,发现我国‘省直管县’情况较为复杂且分类复杂多样,同时对‘省直管县’的定义也不尽相同。遂欲请教区划与地名司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:1.‘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’具体定义是什么,是否与‘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’有所不同,民政部是否对于‘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’有统一的分类标准,比如,下放财政权的为一类,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为一类。2. 是否有现行的‘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’与‘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’的城市汇总以供参考?”
对此,民政部区划地名司9月12日答复称,“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是指由省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可以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了解,涉及湖北、河南、海南、新疆等省区。财权、管理权等相关事宜请向财政、编制等部门咨询了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