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问3.0版保险业“国十条”:新在哪里?重在何处?有什么利好?

9月11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这是继2006年保险“国十条”、2014年保险“新国十条”之后,国家层面指导保险业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,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。

整体来看,新“国十条”的内容,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:第一条是总体要求,强调要“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”;第二条到第五条,重点强调“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”与“严监管”;第六条到第十条,则旨在勾勒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路径。

结合前两次发布的“国十条”,不难看出3.0版本的“国十条”在理念、目标、重心、手段等方面,都较以往有显著不同。

 新“国十条”的着眼点:

从“发展”变为“高质量发展”

这次3.0版“国十条”的发布,与从前最大的不同就是着眼点从“发展”变成了“高质量发展”。这既与不同版本“国十条”出台的时代背景有关,也与这次新“国十条“制定的阶段目标有关。

2006年,国务院首次颁布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简称“国十条”。当时,国内保险业尚处于草莽阶段,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匹配,因此这一版的“国十条”有着明显促发展之意,宽松管控,鼓励企业尝试创新。2014年“新国十条”出炉时,国内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大而不强,因此,“新国十条”的着眼点依然是“促发展”,顺带强调了保险深度、保险密度这类更具价值的指标。

十年过后,时过境迁。2024年的中国保险市场,已经快速成长为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。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新“国十条”,聚焦的不再是发展,而是“高质量发展”。这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“高质量发展”理念,也一脉相承。在这一理念指导下,3.0版“国十条”明确了两个阶段目标:   

“到2029年,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、保障日益全面、服务持续改善、资产配置稳健均衡、偿付能力充足、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。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,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”。

“到2035年,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、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、监管科学有效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”。

新“国十条”的重头戏: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成为重中之重

近年来,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同时,也暴露出诸多行业乱象。治理行业乱象、防范各类风险,不仅是当下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,也是未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。

这次发布的新“国十条”,用了四条内容来强调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性,篇幅占比之重,前所未有。可见“强监管”将成为行业主旋律,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成为重中之重。

新“国十条”,从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、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、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、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四个方面入手,多管齐下,推动行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。对于这一系列举措,各方也给出了正面回应。

花旗研报指出,新十项措施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,内地监管环境将变得更加良性。如果负债成本能根据利率走势进行调整,全球资产配置能审慎稳健地部署,行业负利差风险的担忧将大大缓解。由于鼓励大型保险公司扩张,同时允许陷入困境的小型保险公司破产,花旗预计中国财险等市场领导者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。

研报则认为,新“国十条”谱写了严监管、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协奏曲。但其定调,是先“严监管、防风险”再“促发展”。针对市场准入和机构行为监管,先用“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、严格高管审核、审查股东资质”提高进入门槛,再提“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”严格对保险机构的持续监管,从源头强化资负匹配。   

平安证券在研报中指出,在持续监管与风险防范方面,新“国十条”强调持续监管的重要性,包括强化公司治理、分级分类监管、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等;对于市场有一定担忧的利差损风险,也明确要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,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。

新“国十条”利好盘点:三条路径实现“高质量发展”

正如东吴证券在研报中所提,新“国十条”虽然反复强调“强监管”的重要性,但促发展仍然是主线之一。通读新“国十条”全文,可以实现保险行业的“高质量发展”,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实现:一、服务民生保障,促进产品、服务深度协同;二、服务实体经济,培育耐心资本;三、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,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,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。围绕着这三条路径,新“国十条”释放了若干有力、有效的利好政策。

比如服务民生保障,新“国十条”从四个方面入手,描述了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的重点发力方向,包括: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、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的协同发展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、健全普惠保险体系。

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,新“国十条”跳出了保险业行业视角,从更大格局审视行业发展和机遇。新“国十条”提出,保险业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,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。这与6月19日论坛上李云泽提出的“大保险观”,高度一致。

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等组成的第三条路径,更多是机制方面的探索和尝试。比如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,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,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,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等,本质上也还是服务于行业“高质量发展”的。

(转自:东方资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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