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面|杨徐邱:服刑27年后,故意杀人案翻案

界面新闻记者 | 吕雅萱

界面新闻编辑 | 刘海川

因犯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,大理州永平县人杨徐邱在1994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。最高法指令再审7年后,2024年9月4日,大理州中院以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为由,推翻了对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,但保留强奸罪判决。

76岁的杨徐邱对界面新闻说,官司只赢了一半,他不认可强奸罪这个罪名,将继续上诉,“哪怕我死了都要委托儿女继续把强奸罪这个官司打下去,因为我没干过。”

一封匿名信

1993年3月25日20时许,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发生一起凶杀案,村民李翠菊在自家堂屋内被人杀害。永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记载,李翠菊胸、背部及上下肢受锐器伤,致失血性休克,头面部受钝器伤,致颅脑损伤死亡。

同村人杨徐邱生于1948年,初中文化,他告诉界面新闻,当年自家与李翠菊家相隔七八百米,平日有来往,会互相帮忙干农活。

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公安机关迟迟未锁定犯罪嫌疑人,侦查陷入僵局。同年7月2日,公安机关收到一封匿名信,第一句话写:“公安局的同志,关于坡角(脚)村阿稳(李翠菊小名)被杀一案,本村社员玉中(杨徐邱小名)有很大的嫌疑。”

匿名信称,李翠菊被杀前几天,举报人在她家附近玩,听见杨徐邱在李翠菊家院子里,二人发生争执,“前几回你都同意了,这回怎个不干?再不听话小心我收拾你”。几天后,李翠菊遇害。信中还写道:“杨徐邱几年前还强奸了本村女社员金某某”。落款是“坡角(脚)村一个社员”。

这封匿名信对李翠菊被杀一案的侦查起到了主导作用。次日,警察就去到杨徐邱家,杨回忆,那天上午9点多钟,他坐在家里正在看孩子作业本,忽然被破门而入的警方被带走。

1994年4月,大理州中院认定:被告人杨徐邱与被害人李翠菊生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。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,杨徐邱身带匕首窜至李翠菊家,欲与李发生性关系,遭到李的拒绝后遂起杀人恶念即拔出匕首向李的胸、背部位连杀数刀,李与杨夺刀撕打,杨又向李手、脚等部位猛刺数刀,见李未死,接着又从堂屋门外台坎上拿来一把钢板锄对李的头部猛击了一下,致李当即倒地,再持锄头又向李的右侧面部猛击一下,后逃离现场。李翠菊因颅胸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对于关键证据——匿名信,杨徐邱称,当年他曾在派出所遭受刑讯逼供,期间并没听说有这么一封匿名信。直到1994年4月大理州中院开庭,法官宣读证据时,他才第一次听说。杨称,那次庭审大概只有三四十分钟,他和他的律师发言辩解的时间很短,“走走程序就把我带出去了”。1994年4月28日,大理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徐邱死刑。

一审死刑判决后,杨徐邱不服,当场上诉至云南省高院。同年6月1日,云南省高院下达二审判决: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但鉴于“案件具体情况”,原判量刑偏重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徐邱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知情人介绍,鉴于“案件具体情况”将死刑改判成死缓,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证据不足但强行定罪的体现。

服刑27年后翻案

1994年9月,杨徐邱进入云南省第三监狱,在监狱里生产电子小零件、缝衣服,开始漫长的服刑生涯,期间他写了大量申诉材料,也有过多次减刑。

1998年11月,云南省高院驳回杨徐邱的申诉。杨徐邱不服,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。杨徐邱的儿子邱云波告诉界面新闻,他也曾多次给云南省高院和最高院寄申诉材料,但大多数都没有回音。2013年,杨徐邱的妻子杨树兰去世。

转折发生在服刑的第24年,2017年12月19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,以“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。杨徐邱称,当时他“终于看到曙光了,我得回家了”。杨称,狱警也为他高兴,说他有希望了。

直到143天之后,杨徐邱才接到这份《再审决定书》。2018年6月,云南高院立案再审。两年后的2020年6月,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,撤销对杨徐邱的死缓判决,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,案件回到原点。

期间,杨徐邱从监狱服刑转至永平县看守所羁押。2020年12月,服刑27年的杨徐邱被变更强制措施,转为监视居住。杨徐邱有两儿两女,他回到小儿子家居住,他称,由于跟儿子一家生活习惯不一致,加上案子没有结束,家庭产生了矛盾,当地政府便把他安排在县城一处廉租房住下,并继续监视居住。经当时的法律援助律师范晓媛的争取,2022年6月,杨徐邱被解除监视居住,重获自由。

案件发回重审后,杨徐邱和儿子邱云波奔波于大理州中院和云南省高院,盼望重审尽早开庭。邱云波告诉界面新闻,得到的回复多是“努力地在做这个事情了,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”。

最高法指令再审7年后,大理州中院于2024年8月29日不公开开庭再审了本案。杨徐邱告诉界面新闻,当时他要求公开审理,法院称,涉及到强奸罪,依法不公开审理。

大理州中院在此次庭审中认为,当年指证原审被告人杨徐邱的匿名信内容真实性、可靠性存疑。大理州中院称,1993年3月25日晚案发,公安机关经过三个多月侦查未锁定犯罪嫌疑人。同年7月2日,公安机关收到一封匿名信,信中反映杨徐邱与李翠菊存在男女关系问题,有重大嫌疑。但是,该匿名信非案发后第一时间取得,来源、动机不明,且匿名信书写人员至今未能查明,该证据仅为线索而不能证明杨徐邱作案。

“公安机关在抓获杨徐邱前历经三个多月侦查掌握大量案件细节,接到来源不明的匿名信后抓获杨徐邱,并对其进行连夜讯问后杨徐邱作出有罪供述,属于先证后供情形。”大理州中院认为。

其次,原指控认定的两种作案工具户撒刀(亦称铜壳刀)、钢板锄均不能指证杨徐邱。指控认定杨徐邱作案使用了锐器伤致伤工具户撒刀,钝器伤致伤工具钢板锄。但是,户撒刀是否为作案工具存疑,钢板锄的锄头把上的血指印不能确认与杨徐邱有关联。另外,杨徐邱关于故意杀人的有罪供述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、尸体检验情况不相符。

综上,原指控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、充分的证明标准,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判决杨徐邱无罪。

据红星新闻报道,在最高法作出《再审决定书》后,就本案中匿名信来源、凶器去向、伤口部位及现场与供述不符等诸多疑点,永平县公安局曾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作出详细解释、说明。其中,就相关匿名信问题,本案侦查阶段,专案组曾多方询查,未探明写信人究竟为何人。

依然存在的强奸罪

9月4日,杨徐邱在大儿子、二女儿和小儿子的陪同下,前往大理州中院拿到重审判决书。背负了30年的故意杀人罪名被摘下,但杨徐邱告诉界面新闻,“官司只打赢了一半”,伴随其多年的,还有针对同村金某某的强奸罪。他当场表示要继续上诉,去掉强奸罪名。

大理州中院1994年的原判决认定:1986年9月间的一天,被告人杨徐邱携带匕首窜到本村金某某家菜园内,欲与割山药藤的金某某发生性关系,遭金拒绝,杨便持匕首对金威胁,并致金右胸部轻伤,对金实施了强奸。数日后,杨又窜至金家,对在厩房门口喂马草的金某某再次实施了暴力,进行了强奸。

根据上述认定事实,大理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徐邱有期徒刑10年。

对于上述强奸罪,多年来,杨徐邱同样以没有实施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。杨徐邱告诉界面新闻,1988年村里分田到户后,自家因为田地放水、扯青草的事情跟金某某家发生矛盾,双方打了一架。杨徐邱和老婆被打伤后,两家人去乡政府法律服务所调解,杨徐邱要求金家赔偿医药费20多元,“一提到赔医药费,金某某马上说,我强奸过她”。当时,工作人员建议金某某向有关机关控告。杨徐邱称,他继续找到县里相关单位,要求金某某赔偿医药费未果,这件事就不了了之。直到几年后村里李翠菊被杀,杨徐邱被带走调查期间,金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诉,自己曾被杨徐邱强奸。

此次再审,关于强奸罪,大理州中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,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、杨徐邱本人供述、多名证人证言以及提取物证笔录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刑事照片等证据证明。原公诉机关指控杨徐邱强奸金某某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强奸罪名成立。

杨徐邱则认为,自家跟金家有仇,当年的办案人员是故意利用这个矛盾和金某某对他的控诉,刻画他“强奸惯犯”的形象,以证明他故意杀害李翠菊的犯罪动机的合理性。

知情人介绍,再审否定了匿名信内容,但对于强奸罪的指控,匿名信中“杨徐邱几年前还强奸了本村女社员金某某”仍然在发挥证据作用,这是相互矛盾的。

9月6日,界面新闻致电杨徐邱时,他正在住的廉租房里写申诉材料。76岁的他一个月前做了一次胆结石手术,肚子上还插着管子。“我的官司还有一半要继续打,我岁数大了,但不管有多麻烦,不管他们还要再拖几年,哪怕我死了,都要委托儿女继续把强奸罪这个官司打下去”,杨徐邱说:“我不可能稀里糊涂把这个强奸罪接受了,因为我没干过。”

杨徐邱的辩护人、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界面新闻,二审将继续为杨徐邱做全案无罪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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